
进一步提高《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效果,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力,提升市民文明意识,4月4日,临沂市国资委联合临沂市国资公司在八腊庙街与兰山路交汇处开展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
活动中,文明宣传志愿者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普及文明行为知识,对一些存在不文明行为的市民进行耐心劝导,促进社区居民日常行为文明、规范。同时,志愿者还周边小区环境卫生进行了集中清扫。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为加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效果,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树立文明生活理念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国资委将根据市文明办的统一部署,利用不同载体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宣传活动,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做出积极的贡献。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委机关掀起了学习践行《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高潮。下一步,我委持续加大活动力度,着力维护人人学习条例、人人遵守条例、人人维护条例、人人践行条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