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党务公开有关精神要求,切实提高委机关党务公开水平,使机关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原则
(一)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坚持服从服务于国资监管和市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围绕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和社会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目的
通过实行党务公开,使机关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与党员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为加强国资监管、推进市管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真实、具体。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委机关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七)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临沂市国资委机关党务公开目录》。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范围、方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按程序操作。本着“既保证党务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信息安全”的原则,严格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公开目录中要求在网站公开的内容,经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网站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范围。党务公开范围按拟公开事项的重要性和涉密程度分为党内、反映对象和社会等层面。
(三)党务公开的方式。适合在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公开;需要向机关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通过机关党员大会、文件等方式公开;需要向机关部分党员公开的内容,通过会议等方式公开;需要向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通过会议、内网、简报、会议纪要、公示等方式公开;需要向市管企业党委公开的内容,通过文件、会议等方式公开;按规定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委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三种类型。长期公开要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定期公开视情况每季度、半年或年度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即时公开要在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委机关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委党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及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委机关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委机关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