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国有企业落实2022年度房租减免政策
明白纸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市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部署安排,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近期工作开展情况,现就做好房租减免工作说明如下:
一、减免对象
全市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予以认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认定。
二、减免标准
1.国企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域2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4月—9月租金,累计减免6个月;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4月—6月租金,累计减免3个月;在本通知发布之后,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在4—6月基础上,再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
2.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省级卫健委官方网站疫情风险等级为准。
3.市属企业在市外所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依据属地政策执行。
三、减免方式
1.承租方未缴纳二季度租金的,直接予以减免。
2.承租方已经缴纳租金的,由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内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方直接退还。
四、减免流程
1.符合减免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方免申即享,出租方应主动对接减免;
2.对承租方存在转租、分租情形的,由出租方依据初始合同金额将减免政策落实到最终承租业户;
3.市县国有企业租金减免情况应当及时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县区属企业房租减免情况由县区政府统一调度实施,未纳入国资统一监管的企业,由县区政府调度其主管部门实施,结果报县区国资监管机构汇总后,报市国资委备查;
4.因房租减免影响企业业绩考核成绩的,应当据实予以剔除或将减免数额视同利润计入考核成绩。
临沂市国资委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