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财政局针对过去国有资源处置过程中存在的无序开采、破坏环境、管控不力等问题,通过明确处置主体、规范处置程序、强化管理技术,保证资源有效利用,规范砂石市场秩序,确保国有资源收益。
明确资源处置主体。国有企业依法实施项目和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产生的砂石资源以及行政持法部门罚没的砂石资源,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处置主体,国有企业和相关部门负责资源日常管理和出库工作,所得收益按要求上缴县财政。
规范资源处置程序。处置主体通过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进行方量核算和价值评估,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处置。委托拍卖代理机构,纳入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管理,按照阳光公平公正原则确定。
提高管理技术透明化。逐步在各项目推广无人值守系统,所有载货车辆均通过地磅出入,对计量数据自动采集、自动判别、自动处理、自动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人工计量所带来的弊端和工作强度,杜绝人为操作的可能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