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积极开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教育活动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市国资系统干部职工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精神实质的深刻理解和把握,引导广大市民不断提升文明素质,积极倡导文明行为,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市国资委开展了一系列《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学习讨论。组织机关职工对《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进行了全文学习,并就《条例》对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国资工作的积极作用进行了讨论,引导职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自觉规范言行,确保把《条例》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强化宣传引导。在机关网站开设了文明建设专栏,专门用于宣传文明创建、促进文明行为;积极组织市管企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样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认真筹备好展台、条幅、展板、明白纸、市民手册等宣传内容,通过解读条款、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条例》深入人心,引导广大市民学习宣传文明行为,做文明有礼临沂人,进一步浓厚创建文明城市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