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企业: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确保各市管企业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工作的通知》(办字[2017]70号)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市管企业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前请假。市管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离开临沂,除市政府委派参加全国、全省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外,出差、学习、出访、离岗休假、探亲、就医等,均需提前3天请假,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成行。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在离开岗位的同时,要及时报告并履行请假手续。主要负责人离开岗位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二、按程序报批。市管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须向市国资委党委请假,由市国资委向市委总值班室报备。应以单位名义书面报送请假报批表,内容包括:请假人员姓名职务、离开和返回时间、外出地点、事由以及请假期间的联系方式,在此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
三、如逢党中央、省委重要会议,国家、省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开始前10天至结束后2天期间,市管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岗位,已经外出的必须返回岗位;在此期间,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时前向委办公室报告当日在岗情况。届时,委办公室将另行通知。
党中央、省委重要会议,国家、省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领导干部除以下事由外不得请假:参加市以上重要会议(培训)或重大活动安排,完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安排的重大任务事项,家庭或个人出现重大变故,以及其他必须参加和不可抗拒的情况。
四、市管企业领导干部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应请假未请假或未如实请假以及出现失联情况的,视为擅自脱岗,领导干部本人必须向委党委作出书面说明,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及时销假。市管企业领导干部请假期限不得随意变更,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并销假。
六、市国资委办公室具体承担市管企业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办理工作,每周汇总市管企业领导干部请假情况,报市委总值班室。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