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激励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进一步推动全委形成讲正气、促和谐的时代风尚,现决定开展善行义举四德榜模范评选活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好用活善行义举四德榜为目标,结合实际, 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广泛组织开展评榜、学榜、用榜活动,发挥“四德”模范榜样作用,培育良好道德风尚,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在全委推动形成人人做好人、好人做好事、好事就上榜、好人有好报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内容
按照市委宣传部善行义举四德榜指导手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工作要求,评选推荐职业道德类—诚德模范、社会公德类—爱德模范、家庭美德类—孝德模范和个人品德类—仁德模范四大类。
三.评选对象
全委在职干部职工。
四、评选标准
市国资委“四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单位、家庭正气,倡树道德新风,凝聚发展力量,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四德”模范类别标准:
(一)职业道德(诚德)模范标准
1、爱岗敬业。即工作态度方面的情况,如廉洁自律情况、到岗出勤情况、勤勉敬业情况、为企业职工群众服务的态度等。
2、诚实劳动。即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如工作实绩、工作亮点等。
3、诚信待人。即企业及服务对象、同事的评价评议情况、民意测评情况、个人信誉情况等,如群众满意度情况、是否存在群众投诉、收到的锦旗表扬信等。
(二)社会公德(爱德)模范标准
1、爱护环境。即办公区、卫生区的环境卫生情况,如办公室、卫生区卫生整洁、主动绿化环境等。
2、关爱他人。即主动帮助同事克服困难、热心调解各种矛盾,对服务对象真诚帮助的情况。
3、奉献社会。即爱心捐助、无偿献血、见义勇为等情况。
(三)家庭美德(孝德)模范标准
1、敬老养老。即对父母长辈物质生活保障和精神慰藉方面的情况,如①经常回家看望老人;②经常陪同父母做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③帮助父母分担家务;④父母生病住院,帮助解决医疗费用和陪护情况。
2、恩爱和睦。即夫妻双方互敬互爱和抚育子女的情况,如①男女平等,互相尊重情况;②家务公开、商量办事;③在学习、工作上为孩子做榜样;④培育子女成长情况。
3、勤俭节约。如①夫妻双方合理分担家务,相互支持;②坚持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学习,不断更新知识;③追求俭朴的生活作风,不浪费钱物,无不良嗜好等。
(四)个人品德(仁德)模范标准
选取在职业道德(诚德)、社会公德(爱德)、家庭美德(孝德)三个方面的优秀典型,作为个人品德(仁德)模范。
五、评选、建榜流程
(一)民主推荐。召开推荐人员会议,对评选方案及“四德标准”进行宣读学习,根据对干部职工了解的情况,进行民主推荐,推荐职业道德(诚德)模范4人、社会公德(爱德)模范4人,家庭美德(孝德) 模范4人,个人品德(仁德)模范4人。职业道德(诚德)、社会公德(爱德)、家庭美德(孝德)从本德中得票前四名中产生,个人品德(仁德)模范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累计得票前四名中产生。
(二)研究公示。民主推荐结果提交党委研究,经党委研究后,将善行义举四德榜模范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三)模范上榜。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四德榜模范人员进行上榜公布,大力弘扬上榜者的先进事迹。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真推实选,确保发挥作用。
要坚持真推实选,真正做到“让善行义举上榜,为凡人善举立传”,确保善行义举四德榜的示范性和公信力。要规范管理,定期更新内容,健全建榜、用榜、管榜工作流程,发挥激励作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良好氛围。
要在委机关、委网站等开辟善行义举四德榜专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推动形成“人人做好人、好人做好事、好事就上榜,好人有好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