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前期意见征集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增加细化了不得对外捐赠的具体条款:对于连续三年营业利润率下降超过10%或亏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资产负债率超过65%、资不抵债,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同时增加细化了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条款。
财务监督与稽查工作科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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