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财政局全面规范国有企业定点采购管理行为,切实做好定点采购供应商确定工作,有效管控企业费用支出,降低廉政风险,提高了企业效益,确保了采购商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服务到位、供应保障。
一、规范定点采购范围和供应商选择。采购行为主要包括长期低耗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工程材料、生活物资、备品备件等。定点供应商的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直接采购等方式选择。企业建立定点采购联合考察组,根据采购规模、供应商实力、商品质量、售后服务、货物价格、商业信誉等做出综合评价,经集团董事会研究审定后,同一物料可择优选择2-3家确定为当年定点供应商。
二、确保服务质量。大宗商品、服务采购应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质量标准、供货周期、物品价格、交货方式、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确保所采购物品或服务质量良好、价格优惠、供货及时、服务到位。各企业在使用过程中需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跟踪,如发现存在价格欺诈、以次充好、供货不及时、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应及时经董事会研究,重新选定供应商。
三、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董事长审核同意后,召开党支部会、董事会等集体审议决定购买内容和采购方式,确保采购行为依法合规、廉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