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全面加强县属国有企业财务支付规范合规,管控费用支出,强化资金监管,降低廉政风险,有效提高了企业效益,主要做法如下:
原始票据规范性方面。国有企业一切支付均需按照要求取得正规发票、财政专用票据、税务专用缴款书等正式合规票据。票据开具人、所盖印章必须清晰完整并和收款方名称相一致。财务人员要加强相关支付和报销材料的检查,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程序方面。对外支付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紧急情况除外),必须使用银行对公转账。支付款项需经企业财务部审核,支付手续必须完备,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中标证明、采购合同、正规票据、施工进度表、完工验收报告、费用报销单、出差审批单等,并符合审批流程。支付款项经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定后,由财务部以直接支付形式将款项支付到对方公户,不得转付给第三方。如有特殊情况,需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件,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做出相关说明并签字盖章并经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支付。需要个人报销的费用,由经办人提供发票并签字确认,并经董事长签字批准后,实报实销,由公司财务部支付至经办人银行卡号中。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大额资金支出需提前由相关科室研究汇报,经财务部根据“三重一大”事项规定,做财务大额支出计划,经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方能由财务部向销售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