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沂南县财政局加强管理、规范出资企业采购行为。
一是坚持明确的采购原则。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通过合理的采购方式,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二是加强对采购的组织领导。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采购制度要求,成立采购小组,科学决策,属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严格履行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三是加强对采购资金的管理。采购资金属于企业自有资金的,由公司自行监管审核;采购资金属于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的,由县财政拨付资金的科室监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