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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2018年04月10日 14:10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加强党内监督,强化作风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开展,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度市国资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一、从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的规定,党委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国资监管工作全局,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逐级传导压力,全面压实责任。年初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目标及完成时限,责任到人;建立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和业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分析研究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遇有重要事项党委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建立健全约谈提醒制度,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按市纪委要求落实好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严肃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责任。

二、进一步深化学习教育

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抓好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和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党内法规,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党委理论中心组要定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继续深化廉政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发挥警戒和震慑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坚持不懈推进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持续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治理,扎实组织开展好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各个环节活动。加强对厉行节约、公车使用、办公用房、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四风”变异,加大查处曝光力度,严防“四风”反弹。针对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工作,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深入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促进作风转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严”“实”作风,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在作风建设上立标杆做表率,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的发展环境。坚持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企业制度,树立“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理念。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一系列服务措施,提高为企业办事效率,切实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四、从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办法》(临办发[2011]27号)要求,做到事前报告,事后备案;在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方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择优选拔任用。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在涉及干部人事调整方面的重要工作中,一律由党委会研究确定,坚决杜绝个人说了算等违反组织原则的现象发生。认真落实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举报反映问题“凡提必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市纪委派驻三组并接受监督。

五、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意见,加强党内监督,践行“四种形态”,继续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约谈、离任审计等制度的贯彻落实。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进一步理清监管权力清单,加强和改进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对本系统权力相对集中、资金流动量大、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群众反映较多及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的监督制约和风险防控。严格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工作程序;在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重组等过程中,严把各个环节关,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害,国有资产不受损失。进一步推动外派监事会工作有效开展,形成有效制衡的企业内部运转机制,构筑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监事会监督、群众监督“四位一体”的国资监管体系。

六、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各级党委要履行领导支持之责,支持纪委进一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围绕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面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发生在市国资委系统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人事管理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国资国企安全运行和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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