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国资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11月15日,市国资委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国资系统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设置。明确提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必须在委员中设1名专职纪律检查委员。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支部由党务干部兼职纪检工作。
会议指出,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作为正风反腐的“前哨”,具有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近距离监督”的天然优势。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可以对基层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尽早发现和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真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会议要求,市国资委党委所属的各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都要依照党章规定设纪检委员,实现纪检组织全覆盖。要严格纪检委员选配条件,纪检委员必须党性观念强、政治立场坚定、敢于担当、善于监督。纪检委员要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对党员经常性开展党规党纪和廉政警示教育,不断筑牢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防线;要维护党的纪律,同各种违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调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帮助教育;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支部党风党纪工作情况。同时,基层党组织书记要重视和支持纪检委员的工作,为纪检委员开展工作提供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