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2012年度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为重点,以企业廉政文化建设为载体,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为抓手,努力做好国资系统反腐倡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任务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加强对中央、省、市和市国资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贯彻实施“十二五”规划和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委机关和企业党员领导人员坚决落实已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等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加强对企业改革改制、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产核销、车辆购置、中介机构聘用和干部任免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进一步加强国资委机关和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国资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赢得群众拥护。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认真坚持基层调研、定期接访下访等制度。加大作风整顿力度,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作风霸道,特权观念严重等不良倾向。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继续深化服务企业“四比四看”活动,不断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三)完善惩防体系,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2012年底前《工作要点》,以构建“6+1”惩防体系工作格局为总抓手,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不断完善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科技防腐工作机制、效能服务提升机制、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查处机制和群众权益保障机制,确保2012年底前初步建成具有国资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同时,要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好下一个五年规划的准备工作。
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企业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对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以及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健全问责机制,加大对损害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问责力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健全举报机制,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加强对信访案件的回访,提高信访举报受理件的办理质量。健全协调机制,加强查办案件的信息沟通工作,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和治本功能,把严惩腐败与挽救干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剖析典型案例,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党风不断好转。
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努力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价值理念。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在国资系统党员干部中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弘扬沂蒙精神、争做勤廉表率”岗位廉政教育活动和“廉政自省日”活动。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创建”活动和“读报思廉”、学报用报活动,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创新具有国资特色的廉政文化。
切实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遵守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面监督,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继续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厂务公开,促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协同互动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实现以监督促管理、以管理促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
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减少体制障碍,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突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努力“防”在源头,“控”在实处。
(四)强化专项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在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健康有序发展。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国有企业用车配备使用,加强对越野车配备使用的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查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物资采购和营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完善内控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对遵守《廉政准则》、《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坚决整治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禁企业领导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接受各种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禁止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关联交易和同业经营为本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整治关联交易中出现的低价转让和利益输送问题。坚决制止招投标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权力介入、弄虚作假、陪标串标等行为,维护法律和制度的严肃性。
(五)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增强政治意识、表率意识、法治意识和创新意识,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提升履职能力。要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不齐的企业,要健全组织机构,选好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各企业党组织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帮助解决纪检监察部门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和成长创造条件,推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六)认真完成今年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牵头抓好“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两项任务,配合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其他九项工作任务,按照市纪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的部署,认真抓好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责任分工
1、加强对中央、省、市和市国资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
2、加强对市管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探索创新促进体系建设。(纪委负责)
3、认真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严格规范和约束企业领导人员的行为。(组织人事科、纪委负责)
4、抓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项制度的落实。(组织人事科负责)
5、落实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有关规定工作。(组织人事科负责)
6、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送各种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纪委负责)
7、严格落实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企业领导人员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各类补充保险,使其收入与本企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指导督促市管企业加强对权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考核分配科负责)
8、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浪费风气。(考核分配科负责)
9、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组织人事科负责)
10、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办公室负责)
11、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检查。(产权管理科负责)
12、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对市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组织人事科负责)
13、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人事科、办公室负责)
14、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工会负责)
15、抓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实施办法,提高制度执行力。(纪委负责、有关科室配合)
16、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人事科、董监科负责)
17、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推动竞争性选人用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组织人事科负责)
18、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改革科负责)
19、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新立项、新开工和在建项目的滚动排查、实时监控。对在建项目和新竣工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和后评估。(改革科、纪委负责)
20、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物资采购和营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纪委负责)
21、完善财务监督管理体系。(财审科负责)
22、严格落实市国资委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坚决纠正企业违反规定自行聘用中介机构的行为。(董监科负责)
23、治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突出问题。(纪委负责、有关科室配合)
24、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积极探索廉政教育的有效机制。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创建”活动。(纪委负责)
25、加强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人事科、纪委负责)
26、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纪委负责配合派驻四组)
27、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纪委负责)
28、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财审科负责)
29、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纪委负责)
四、落实措施
(一)严格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正确认识国资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有效预防腐败,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二)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组织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
(三)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委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安排。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搞好协调配合,理顺工作关系,整合反腐倡廉工作的各种力量和资源,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四)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要坚持把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检查考核纳入对机关科室和市管企业综合考核监督体系之中,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国资委纪委要配合市纪委派驻四组做好对市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查。年终,市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联合市纪委派驻四组对各市管企业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认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确保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