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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三重一大”制度涉及的主要事项

2011年09月05日 00:00  点击:[]
一、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六)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七)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在企业的实现形式;
    (二)对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所属二级子企业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三)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包括委派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四)后备干部的管理;
    (五)涉及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所属二级子企业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
    (六)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
    (二)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三)应当向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五)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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