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南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7个方面16条措施,为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工作指引。
一、强化党建,培育良好政治生态
全面建立党组织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规范党组织在决策、执行和监督各环节权利责任和工作方式,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配备一名班子成员专职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层及以上干部廉洁档案,定期组织述职述责述廉,持续优化党内政治生态。
二、管控重点,提升国有经济质量
将风险管理、资源处置管理、招投标管理、投资管理和人员管理纳入管控重点。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和财务预算管理,将重大项目资金支出纳入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管理,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明确资源处置主体和处置程序,防范资源处置廉政风险。加强对招投标拍卖代理机构的信用管理,建立履约承诺制。规范公司设立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加强人员聘用管理,严禁超编擅自进人,深化人员薪酬改革,合理拉开员工薪酬差距。
三、加强领导,促进意见落地落实
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国有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出资人监督“四合一”监督机制,加强衔接贯通,提高监管效能。制定县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结果运用,引领国有企业规范发展,提高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