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4575629/gzw/2020-0000053  发布机构  临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8-06-0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解读及说明

关于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解读及说明

2018-06-08   作者: 点击数:  

 关于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解读及说明

 陈广善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推进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工作方案》要点解读

近日,市政府印发的《临沂市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是我市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的具体指导性文件。简要解读如下:

一是关于基本原则。《工作方案》提出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集中整合、优化配置”“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依法操作、公开透明”等几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符合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顺应了我市当前企业国有资产重组整合的需要,确定了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工作基调。

二是关于实施范围及监管方式。《工作方案》提出的统一监管实施范围是指市国资委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暂由各市直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单位)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照《工作方案》实施统一监管。在具体监管方式上,进行分类施策。其中:

对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市属企业,以其为主体进行重组整合组建企业集团或投资运营平台,国有产权划归市国资委持有。

对具有一定资产和经营能力的市属企业,按照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的原则,国有产权划入市管一级企业,由市管一级企业进行重组整合、资本运营或产权转让。

对严重资不抵债、停产停业、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暂缓划转,由市国资委会同市直单位分析汇总后另行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研究。

需要说明的是,《工作方案》主要从宏观层面对监管方式做出原则性划分,对于文化和金融及其他特殊领域资产监管问题,将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部署,结合临沂实际,参照省里模式,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实施分类施策,予以进一步明确。

三是关于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工作方案》提出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主要环节有:

第一,开展尽职调查。根据《工作方案》,此阶段分两步走:一是完成调查摸底。自方案下发15日内,由市直单位将所属企业基本情况以及工作联系人信息报送至市国资委汇总。调查摸底是开展经营性统一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下发专门通知做出安排。调查摸底工作的整体完成时限是6月20日之前,请各单位合理把控好时间进度。二是开展尽职调查。在掌握基础信息进一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市国资委牵头,各市直单位配合,组织中介机构和有关力量,对拟纳入统一监管范围的市属企业逐户开展尽职调查,认真核查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和人员数量等,逐户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工作于2018年7月底之前完成。

第二,制定实施计划。《工作方案》规定,市国资委根据市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按照“发展壮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制退出一批、破产清算一批”的思路,结合尽职调查和企业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监管方式,列出分类监管企业名单,逐户提出改革重组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这项工作整体上于2018年8月中旬前完成。

第三,推进改革重组。分类改革重组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国资委负责协调有关市直单位和企业做好国有产权划转、工商登记变更、领导班子管理和党组织关系移交等工作。改革重组工作整体上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以上环节是推进这项工作的一般步骤,由于统一监管工作涉及单位多、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快工作步伐,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先易后难、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工作方案》提出“尽职调查与改革重组等工作压茬进行。本方案下发后,对于产权关系清晰符合划转条件的企业,由市国资委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尽快先行划转至市国资委,在制定改革重组意见时再予以统筹考虑组建企业集团或投资运营平台。”

二、其他有关说明

一是及时跟进工作服务。根据市里工作安排,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本次会议上印发的文件汇编,收集了我市近期出台的国企国资改革及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有关政策文件。工作启动后,市国资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需要,按职责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

二是共同促进企业发展。在实施统一监管过程中,市属企业的领导班子管理和党组织关系,将按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同步调整和理顺。根据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实施统一监管后,市国资委主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主管部门主要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继续做好对市属企业的政策指导、行业监管等管理服务工作,共同促进市属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关于县区统一监管。省委、省政府《十条意见》对于县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时间要求比较明确。鉴于各县区属企业的数量和资产规模等实际情况,《工作方案》提出:“各县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于2019年6月底之前完成”,请各县区注意把握工作进度。在推进过程中,市国资委将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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