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市国资国企改革文件均要求,国资监管机构要建立权责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同时,建立权责清单也是市委、市政府规范各部门职责权限,明确权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形成科学有效的权责体系的要求。
《临沂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以《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新时期国企改革“1+N”系列政策文件的贯彻,对应依法履行的出资人职责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清理,确定了7大类25小项出资人权责。“清单”由权责目录和权责事项信息表两部分组成。每一项权责事项制作一张权责事项信息表,权责事项信息表由事项名称、法定依据、履职规范、责任科室、运行流程、运行要件、办理时限、责任事项等内容构成。
“清单”是以市国资委三定方案为蓝本,对重要监管事项和职能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形成的。三定方案内容更为宏观,概括包含了清单所涉及的25项权责事项。同时,“清单”依据最新改革文件精神,对三定方案中原则性表述事项进行细化明确。“清单”突出权力和责任属性,列入清单的事项,是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决定、审批、核准、审核、监督类职责;对于指导、协调、备案等辅助工作事项不列入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市国资委仍将根据法律法规、三定方案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全面正确履行。
“清单”印发实施后,我们将建立动态调整长效管理机制,实时监督清单的落实情况,并根据法定依据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采取动态调整的方式,对监管事项进行及时修改和完善,并以印发通知的方式对清单予以调整,从而确保清单的实用性和适用性。
政策文件:http://lysgzw.linyi.gov.cn/info/1434/89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