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指定公物拍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85号)
二、受理范围
本市公物拍卖企业申报
三、报送材料
1、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
2、承担公物拍卖业务可行性报告;
3、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该拍卖企业的文件;
4、拍卖企业章程、拍卖业务规则和营业执照原件;
5、办公与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6、从业人员简介并附注册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原件、拍卖企业为注册拍卖师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其他资格证明;
7、有关拍卖企业信誉和诚信度的证明。
8、近两年度拍卖工作情况总结;
9、近两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0、国资委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程序
1.企业按通知要求提报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2、市国资委对相关材料审核;
3、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示并备案;
4、公布名单并发放公物拍卖企业证书。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科;8726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