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委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有关领导人员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有关董事、财务总监及独立董事人选。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做好相关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和出国审批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落实所监管企业离休人员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