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应依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审核,进一步提高核准和备案工作质量。
二、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国家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时,发现评估报告中存在《指南》第二十二条所列示下列情况时,应当要求申请核准、备案单位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后,方予受理。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
(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
(三)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三、申请核准、备案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中有关收益法说明部分应包括下列参数、依据及测算过程:
(一)收入预测表及说明;
(二)成本及费用预测表及说明;
(三)折旧和摊销预测表及说明;
(四)营运资金预测表及说明;
(五)资本性支出预测表及说明;
(六)折现率选取、计算、分析及说明;
(七)负债预测表及说明;
(八)溢余资产分析及说明;
(九)非经营性资产分析及说明。
四、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被评估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评估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中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由委托方或产权持有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编写,对实际存在但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应详细说明。《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应加盖编写单位公章。
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及《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见附件)已进行调整,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可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报办理。
附件: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备案编号: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评估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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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持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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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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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委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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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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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行为类型 |
□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合并、分立、破产、解散□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产权转让□资产转让、置换□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资产涉讼□其他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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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估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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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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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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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评估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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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评估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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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持有单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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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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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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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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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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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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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持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上级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年月日 |
备案单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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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结果
评 估 基 准 日: 年 月日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
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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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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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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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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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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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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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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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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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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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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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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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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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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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资 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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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两位小数点)
备注:
1.本备案表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同时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合理使用评估结果。
2.本项目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估机构和在评估报告中签字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共同承担,不因本备案而转移其法律责任。
3.本表一式三份。
4.封面申报单位指评估项目申请备案单位。报请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项目,申报单位指省管企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备案编号:
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评估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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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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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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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委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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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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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行为类型 |
□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其他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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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评估方法 |
|
评估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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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
注册评估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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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评估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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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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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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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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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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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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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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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上级单位盖章 单位领导签字: 年月日 |
备案单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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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结果
评 估 基 准 日:年月日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
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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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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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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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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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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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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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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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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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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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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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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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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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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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 资 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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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两位小数点)
备注:
1.本备案表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同时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合理使用评估结果。
2.本项目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估机构和在评估报告中签字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共同承担,不因本备案而转移其法律责任。
3.本表一式三份。
4.封面申报单位指评估项目申请备案单位。报请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项目,申报单位指省管企业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填报说明
为适应《暂行办法》第六条所列各类资产评估行为备案的需要,现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分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和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两类。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所出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应按附件1、2的格式和内容填报办理。
一、如何下载、填写、打印、上报
(一)下载:有关单位按目前统一的固定格式下载,不得修改表式和有关项目。
(二)填写: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时,必须通过计算机输入(经济行为类型或有例外,参后),不得用手工填写。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如实填写,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清晰,不得漏项、涂改。填报的评估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三)打印:有关单位按印制的固定输出格式,用A3纸双面打印,不得分页。
(四)上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刊登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仅供企业下载填报用,填写好的备案表按规定加盖公章并签字后上报。
二、如何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评估对象为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时需填写《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当评估对象为非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时需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应由产权持有单位如实通过计算机输入填写(经济行为类型或有例外,参后),上级单位核实无异议后,签章转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共四部分,分别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封面”、“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资产评估结果”、“备注”。
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封面
(1)备案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存档时填写统一编号;
(2)产权持有单位(盖章):由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并盖章;
(3)法定代表人(签字):由产权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4)填报日期:填写填报《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的具体时间,如“2006年01月01日”。
2.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1)评估对象:如果评估对象为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内的资产,则填写相应资产名称,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如果评估对象为企业所持产权(股权),则填写被评估企业的单位全称,如:XXX有限责任公司、XXX股份有限公司等;
(2)产权持有单位:由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单位填写单位全称;
(3)企业管理级次:填写产权持有单位在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中的产权隶属级次,产权持有单位为所出资企业时填写“一级”,产权持有单位为所出资企业的子公司或有关部门的直属企事业单位时填写“二级”,依此类推;
(4)资产评估委托方:填写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单位全称;
(5)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填写产权持有单位所属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的单位全称;
(6)经济行为类型:根据与评估目的一致的经济行为,按所列类型“手工”打勾,不得多选。若经济行为未包括在所列类型中,占有单位必须在“其他”项下通过计算机明确输入经济行为类型,如“主辅分离”;
(7)评估报告书编号:填写所待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
(8)主要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的具体方法填写,最多可填写两种主要方法;
(9)评估机构名称:填写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单位全称。委托两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的,只填写出具总体报告、负主要责任的资产评估机构单位全称;
(10)资质证书编号:填写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11)注册评估师姓名/注册评估师编号:填写评估报告中两位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姓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证书编号;
(12)产权持有单位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填写产权持有单位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13)所出资企业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填写所出资企业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14)申报备案< 签章处>:由产权持有单位填写申报备案日期,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5)同意转报备案< 签章处>:由产权持有单位的上级单位填写同意转报备案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上级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资产评估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产权持有单位为一级,可不用填写及签章;
(16)备案< 签章处>:由受理备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填写备案日期、盖章。
3.资产评估结果
(1)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和使用有效期填写;
(2)资产评估结果: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账面价值:当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账面价值应为审计后账面值;当评估对象为部分资产时,账面价值为企业的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选用成本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的,流动资产至净资产的评估价值要逐项填写;选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的,只填写净资产的评估价值;
增减值:增减值为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增减率:增减率为增减值与账面价值的比率。
(二)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涉及非国有资产时,应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在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时应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如实通过计算机输入填写(经济行为类型或有例外,参后),上级单位核实无异议后,签章转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共四部分,分别为“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封面”、“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资产评估详细结果”、“备注”。
1.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封面
(1)备案编号:由受理备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存档时填写统一编号;
(2)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盖章):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填写单位全称并盖章;
(3)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4)填报日期:填写填报《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的具体时间,如“2006年01月01日”。
2.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1)评估对象:如果评估对象为非国有单位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内的资产,则填写相应资产名称,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如果评估对象为非国有单位企业所持产权(股权),则填写被评估企业的单位全称,如:XXX有限责任公司、XXX股份有限公司等。
(2)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填写单位全称。
(3)企业管理级次: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在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中的产权隶属级次,当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为所出资企业时填写“一级”,为所出资企业的子公司或有关部门的直属企事业单位时填写“二级”,依此类推;
(4)资产评估委托方:填写进行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单位全称;
(5)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所属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全称;
(6)经济行为类型:根据与评估目的一致的经济行为,按所列类型“手工”打勾,不得多选。若经济行为未包括在所列类型中,占有单位必须在“其他”项下通过计算机明确输入经济行为类型;
(7)评估报告书编号:填写所待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
(8)主要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的具体方法填写,最多可填写两种主要方法;
(9)评估机构名称:填写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的单位全称。委托两家以上资产评估机构的,只填写出具总体报告、负主要责任的资产评估机构单位全称;
(10)资质证书编号:填写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11)注册评估师姓名/注册评估师编号:填写评估报告中两位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姓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证书编号;
(12)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的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13)所出资企业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填写接受非国有资产企业的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14)申报备案< 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签章处>: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填写申报备案日期,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5)同意转报备案< 上级单位签章处>: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上级单位填写同意转报备案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上级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资产评估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产权持有单位为一级,可不用填写及签章;
(16)备案单位< 签章处>:由受理备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填写备案日期、盖章。
3.资产评估详细结果
(1)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和使用有效期填写;
(2)资产评估结果: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账面价值:当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账面价值应为审计后账面值;当评估对象为部分资产时,账面价值为企业的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汇总表填写。评估对象为企业产权(股权)时,选用成本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的,流动资产至净资产的评估价值要逐项填写;选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的,只填写净资产的评估价值;
增减值:增减值为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增减率:增减率为增减值与账面价值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