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责任科室 |
工作流程及办结时限 |
材料清单 |
1 |
确认并公布主业 |
审批 |
规划发展与资本运营科 |
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 (2)科室审核相关材料,必要时提出反馈意见,企业予以补充完善; (3)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办结时限:材料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1)企业书面申请文件; (2)董事会决议,财务、法务、风控意见。 |
2 |
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 |
审批 |
规划发展与资本运营科 |
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 (2)科室审核相关材料,必要时提出反馈意见,企业予以补充完善; (3)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办结时限:材料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1)企业书面申请文件; (2)董事会决议,财务、法务、风控意见。 |
3 |
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利用外国政府专项贷款等债务性融资 |
审批 |
规划发展与资本运营科 |
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 (2)科室审核相关材料,必要时提出反馈意见,企业予以补充完善; (3)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办结时限:材料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1)企业书面申请文件; (2)董事会决议,财务、法务、风控意见。 |
4 |
企业新公司设立 |
审批 |
牵头科室: 规划发展与资本运营科 配合科室: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科、组织人事科、财务监督与稽查工作科 |
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 (2)科室审核后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3)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办结时限:材料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1)企业书面申请文件; (2)董事会决议,财务、法务、风控意见;(3)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及合作协议、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方案。 |
5 |
财务预算 |
审批 |
牵头科室: 财务监督与稽查工作科 配合科室: 规划发展与资本运营科、考核分配科、组织人事科 |
工作流程: (1)企业于每年12月份报送下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初稿; (2)市国资委有关科室和专家集中会审; (3)财务监督与稽查工作科汇总并反馈初步审核意见; (4)企业完善预算报告,并于次年1月份报送正式财务预算报告; (5)财务监督与稽查工作科审核后,提出拟办意见; (6)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 (7)下达财务预算批复。 办结时限:材料符合要求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1)每年12月份报送电子版次年年度预算表格、年度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 (2)次年1月份报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预算报告(预算报表及年度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及请示。 |
6 |
财务决算 |
审批 |
牵头科室: 财务监督与稽查工作科 配合科室: 规划发展与资本运营科、考核分配科、 组织人事科 |
工作流程: (1)企业于每年2月25日前提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组织专家对企业提报的财务决算报告及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企业及中介机构根据审核意见,对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完善; (4)财务监督与稽查工作科对完善后的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核,考核分配科对考核分配工作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规划发展与资本运营科和组织人事科对投资完成额及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审核,财务监督与稽查工作科汇总并提出拟办意见; (5)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 (6)下达财务决算批复; (7)企业根据批复报送整改报告。 办结时限:材料符合要求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1)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决算报告及请示; (2)合并(汇总)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考核分配工作专项审计报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银行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以及管理建议书的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3)各级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的电子文档; (4)根据当年国务院、省国资委要求需要提报的资料。 |
7 |
日常清产核资 |
审批 |
财务监督与稽查工作科 |
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立项; (2)市国资委审核,决定是否立项; (3)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出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4)市国资委组织专家审核并出具专家审核意见; (5)企业及中介机构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完善报告; (6)市国资委出具审核意见; (7)企业根据审核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办结时限:材料符合要求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1)立项申请报告; (2)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3)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报告及工作底稿。 |
8 |
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
审批 |
财务监督与稽查工作科 |
工作流程: (1)企业提报申请; (2)市国资委组织专家对报告和工作底稿进行审核; (3)企业及中介机构根据审核意见完善报告,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市国资委出具审核意见。 办结时限:企业报送公示材料后,且公示期满后无异议,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1)企业书面申请文件、《审计报告》、《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和工作底稿; (2)公示材料。 |
9 |
资产损失核销 |
审批 |
财务监督与稽查工作科 |
工作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及中介机构资产损失鉴证报告; (2)市国资委组织专家审核并出具专家审核意见; (3)企业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完善鉴证报告; (4)财务监督与稽查工作科审核后,提出拟办意见; (5)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 (6)市国资委出具审核意见; (7)企业依据审核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办结时限:材料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1)资产损失核销请示; (2)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损失鉴证报告及支持报告的证明材料(如价格评估报告书)。 |
10 |
对外捐赠管理 |
审批 |
财务监督与稽查工作科 |
工作流程: (1)企业提出申请; (2)财务监督与稽查工作科审核,提出拟办意见; (3)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4)市国资委出具审批意见。 办结时限:材料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1)对外捐赠请示; (2)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企业为经理办公会)决议; (3)《市管企业对外捐赠申请汇总表》和《市管企业对外捐赠申报明细表》。 |
11 |
企业成立党委(含二级党委) |
审批 |
党群工作科 |
工作流程: (1)企业向市国资委党委提报关于成立党委的请示; (2)科室进行审核,拟定初步办理意见; (3)科室形成议题提报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审定; (4)市国资委党委给予同意成立党委的批复。 办结时限:材料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XX企业关于成立XX党委的请示》。 |
12 |
委党委直接管理的党总支、党支部成立或换届 |
审批 |
党群工作科 |
工作流程: (1)企业向市国资委党委提报关于成立党总支、党支部或党总支、党支部换届的请示; (2)科室对请示进行审核,拟定初步办理意见; (3)科室形成议题提报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审定; (4)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给予同意成立或换届的批复。 办结时限:材料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XX企业关于成立XX党总支(党支部)的请示》或《XX党总支(XX党支部)关于换届的请示》。 |
13 |
企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分配 |
审批 |
党群工作科 |
工作流程: (1)企业提报符合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及结构层次; (2)科室结合市委组织部下达的指标、企业提报数量及结构层次,经与企业沟通,拟定初步分配意见; (3)科室形成议题提报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审定; (4)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向企业下发分配数额。 办结时限:接市委组织部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XX符合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统计表》。 |
14 |
市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 |
审批 |
牵头科室: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科 配合科室: 组织人事科、党群工作科、规划发展与资本运营科 |
工作流程: (1)企业提报请示; (2)科室拟定初步办理意见; (3)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4)出具批复文件。 办结时限:材料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1)企业书面申请文件; (2)董事会决议或会议纪要(由公司筹备机构拟定章程草案的,提交公司筹备机构谈论通过章程草案的会议纪要); (3)章程草案、章程修订草案的定稿文件及电子文档,报批章程修订草案的同时提交公司现行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15 |
国有企业改制(包括国有产权转让、增资扩股) |
审批 |
牵头科室: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科 配合科室: 财务监督与稽查工作科、考核分配科 |
工作流程: (1)企业提报改制行为请示; (2)科室针对改制行为拟定初步办理意见; (3)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4)出具改制行为批复; (5)企业依据改制行为批复文件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6)企业提报资产评估核准请示; (7)科室组织评审专家审核评估报告; (8)科室反馈专家审核意见,企业根据专家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报告; (9)企业将完善后的资产评估报告公示7个工作日; (10)企业提报公示情况说明、公式文本及照片,市国资委出具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批复; (11)企业提报具体改制方案; (12)科室针对改制方案拟定初步办理意见; (13)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14)出具改制方案批复文件; (15)企业依据批复文件进场公开交易。 办结时限: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程序推进。 |
(1)企业书面请示文件; (2)董事会决议或会议纪要; (3)改制方案; (4)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情况; (5)审计、评估报告及公示情况说明、文本照片; (6)法律意见书; (7)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请示文件; (8)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评估报告附件、评估底稿、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涉及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报告(涉及矿业权评估); (9)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文本及照片(需公示的项目)。 |
16 |
企业500万元以上资产处置 |
审批 |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科 |
工作流程: (1)企业提报资产处置行为请示; (2)科室针对资产处置行为拟定初步办理意见; (3)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4)出具行为批复文件; (5)企业依据行为批复文件组织开展资产评估; (6)企业提报资产评估核准请示; (7)科室组织评审专家审核评估报告; (8)科室反馈专家审核意见,企业根据专家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报告; (9)市国资委出具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批复; (10)企业提报资产交易方案; (11)科室针对交易方案拟定初步办理意见; (12)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13)出具批复文件; (14)企业依据批复文件进场公开交易。 办结时限: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程序推进。 |
(1)企业书面申请文件; (2)根据企业内部管理权限,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3)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评估报告附件、评估底稿、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涉及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报告(涉及矿业权评估); (4)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请示文件。 |
17 |
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 |
审批 |
规划发展与资本运营科 |
工作流程: (1)企业提报请示; (2)科室拟定初步办理意见; (3)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4)出具批复文件。 办结时限:材料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1)企业书面申请文件; (2)企业提供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 (3)企业下步的业务构成。 |
18 |
国有资本金变动管理 |
审批 |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科 |
工作流程: (1)企业提报变动请示; (2)科室拟定初步办理意见; (3)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4)出具批复文件。 办结时限:材料符合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1)企业书面申请文件; (2)董事会决议或会议纪要。 |
19 |
企业领导人员兼职 |
审批 |
组织人事科 |
(1)企业提报拟兼职人员事前沟通材料; (2)科室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情况比较复杂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企业; (3)企业党委会进行研究,并上报材料; (4)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审定; (5)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企业将备案材料报市国资委备案; (6)市国资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7)涉及市管干部的,市管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兼职的,需报市委审批;其他市委管理干部兼职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 |
沟通材料: (1)企业关于XX同志兼职的请示(附干部任免审批表); (2)兼职备案表; (3)承诺书。 备案材料: (1)企业关于XX同志兼职的备案报告; (2)党委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
20 |
企业领导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 |
审批 |
组织人事科 |
(1)个人提出因私出国申请; (2)企业党委研究初步意见; (3)企业党委报送因私出国请示材料; (4)科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5)纪检监察机关回复意见后,市国资委党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予以备案; (6)涉及市管干部的,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
(1)个人因私出国(境)申请书; (2)领导干部出国个人承诺书; (3)企业党委关于申请因私出国的请示(党委正式文件); (4)出国行程表; (5)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表。 |
21 |
企业负责人任期及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目标值和薪酬确定 |
审批 |
考核分配科 |
绩效考核工作流程: (1)3月底前企业提报本任期及按任期分解的本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目标值,上一任期及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报告; (2)核定企业申报的任期及按任期分解的本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目标值; (3)市国资委组织与企业签订任期及年度经营绩效考核责任书; (4)市国资委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和经营绩效考核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企业年度及任期绩效考核得分; (5)按照考核权重,将党建考核、改革发展综合考核和经营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情况提交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 (6)公布结果。 薪酬确定的工作流程: (1)依据市人社局发布的年度市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市国资委核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 (2)企业提报法定代表人薪酬方案,申报企业其他负责人差异化薪酬分配方案备案; (3)企业依法公开披露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信息; (4)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结果及福利待遇报人社局备案。 办结时限:材料符合要求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1)任期及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目标值; (2)经营绩效考核总结分析报告; (3)企业法定代表人薪酬方案及其他负责人差异化薪酬方案及实施说明; (4)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上任期及上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组织人事部门任免文件。 |
22 |
工资总额核准 |
审批 |
牵头科室: 考核分配科 配合科室: 组织人事科 |
工作流程: (1)每年一季度企业提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告; (2)科室审核报告,提出初步拟办意见; (3)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审定; (4)批复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5)企业将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市人社局。 办结时限:材料符合要求的,12个工作日内办结。 |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