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加强国有企业廉政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科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国资委制定了《临沂市市属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针对国有企业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存在决策不规范、应进场未进场等问题,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省属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办法》(鲁国资产权〔2016〕2号)及威海、烟台、枣庄等地经验做法,市国资委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资产转让的管理原则和管理责任等。
第二章 管理权限及工作程序。明确了企业资产转让的管理权限、重大资产标准、基本工作程序等。
第三章 转让要求。对资产转让涉及的资产评估、转让方式、进场交易和协议转让条件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第四章 工作责任。对资产转让的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市国资委、企业、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责任予以明确。
第五章 附则。主要就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予以补充,对市属企业定期报告、资产其他处置方式有关要求、施行时间予以明确。
文件链接:http://lysgzw.linyi.gov.cn/info/1434/100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