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市属混合所有制企业运营效率和发展活力,市国资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保障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意见》的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了总体部署,国务院、省和市也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推进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发现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关键在于构建国有资本与各类所有制资本优势互补、共生共赢的合作机制。为了消除各类所有制资本参与混改的顾虑,增强中小股东发挥作用的积极性,在制度上对中小股东的权益进行保障,学习借鉴有关地市的经验做法,研究起草了《意见》,并经市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4部分、15条,主要包括构建公平参与的社会资本引入机制、建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科学合理持续的投资回报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配套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
(一)明确了构建公平参与的社会资本引入机制相关要求。主要包括:合理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合理设定投资者资质条件、广泛发布引进投资者信息、严格程序依法规范操作。。
(二)对发挥中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制衡作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主要包括切实发挥公司章程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方面的作用、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
(三)明确了保障投资回报和股权退出的实现形式。要求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定期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机制和流转顺畅的股权退出通道。
(四)对完善配套保障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优化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创造有利于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企业内部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文件链接:http://lysgzw.linyi.gov.cn/info/1434/107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