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我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市属企业规范参股管理,按照国家、省及我市的部署要求,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参股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市属企业以参股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对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属企业参股存在投资收益率低、亏损面大、分红企业户数少、管理“缺位”等问题,盲目投资、“只投不管”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市属企业参股企业与主业关联度不高甚至没有关联,决策前未对参股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行业现状等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对投资风险未能进行有效评估;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对低、话语权弱,监管手段单一,不能及时掌握参股企业财务和经营情况。参股投资决策不规范、国有股权管理不到位、参股收益保障不充分等问题,可能引发国有资本安全和损失风险。为加强对市属企业参股全过程监管,推动提升参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学习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和有关省市经验做法,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并经市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4部分16条,重点内容如下:
(一)规范参股投资管理。围绕聚焦主业投资方向、审慎甄选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参股比例、规范内部决策程序等4个方面,明确参股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临沂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规划、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应选择经营管理水平高、资质信誉好、经济实力强的合作方,依法合理约定各方股东权利义务。
(二)发挥参股公司章程基础作用。从明确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事项、明确参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国有参股股权退出设计、加强混改企业党的建设等4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重点注意公司章程的制订工作,在公司章程中对重点事项进行明确,保护国有权益,同时,要加强参股公司党的建设。
(三)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从注重参股投资回报、严格财务监管、规范产权管理、规范字号等无形资产使用、加强领导人员兼职管理、加大参股清理力度等6个方面对国有股权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国有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强化监督问责。明确市属企业要将参股管理作为内部管控的重要内容,将参股投资等事项列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文件链接:http://lysgzw.linyi.gov.cn/info/1434/107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