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起草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推动市属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促进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推动市属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全面规范开展各类审计监督,拓展审计功能、强化审计职责、规范审计程序、提升审计效能。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临沂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临沂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市属企业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十七条。提出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健全和完善领导和管理体制,规范了内部审计的重要事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要包括规范有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主责主业专项监督、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审计监督和境外国有资产审计;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出资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监管。
三、征求意见情况
4月13日,发函征求了机关各科室和市属企业意见,各科室均无意见。沂蒙交投集团提出3条意见,采纳1条意见,在“合理配备从事内审工作的专职人员”后增加“未设置专门内审机构的要至少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将“鼓励审计人员参加相关执业资格”修改为“鼓励审计人员参加相关执业资格及职称考试”。其他市属企业无意见。4月18日,征求市审计局意见,第十四条促进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中增加“审计机关要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对内部审计已经发现并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第十五条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管中增加市属企业要定期向市国资委和“市审计局”报送内审中长期规划等内容。
四、建议
《实施意见》经委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与市审计局联合印发。
政策原文:临沂市国资委 临沂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