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起草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推动市属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促进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推动市属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全面规范开展各类审计监督,拓展审计功能、强化审计职责、规范审计程序、提升审计效能。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临沂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临沂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市属企业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十七条。提出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健全和完善领导和管理体制,规范了内部审计的重要事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要包括规范有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强化重点领域监督、主责主业专项监督、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审计监督和境外国有资产审计;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出资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