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提升依法履职水平。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机关法治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1、实施清单管理。为了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委结合新时期国企改革“1+N”系列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对应依法履行的出资人职责进了系统、全面的清理,确定了7大类25小项出资人权责,制定并公布《临沂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清单”由权责目录和权责事项信息表两部分组成,每一项权责事项制作一张权责事项信息表,详细列明该权责事项的法律依据、履职规范、责任科室、运行流程、材料要求、办理时限等方面的内容。“权责清单”已经成为市属企业的办事指南,对明确出资人职责,规范出资人履职行为,提高依法履职能力都具有积极意义,有力提高了出资人依法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推进以流程再造为核心的制度创新。按照市委对标先进,开展职能运行的“流程再造”要求,对我委主要业务科室承担的职能任务,进行全面梳理,没有流程的制定流程,已有流程的进一步优化,形成部门流程再造手册。通过实施流程再造,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优化了工作流程,精简了环节程序,提高了职能运行效率,解决了工作流程繁杂,运行不够协同,效率低下的问题。通过流程再造基本实现了工作职能环环相扣、职能任务到岗到人、工作运行内外协同。
3、成立重大事项审查委员会,提高决策水平。为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成立重大事项审查委员会。重大事项审查委员会在委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重大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论证,提出重大事项审查意见、建议,供委党委决策参考。
4、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为规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文件质量,促进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临沂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核、发布、解释、清理及其相关工作,要求对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书面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二、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1、开展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0年1月1日前,我委出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梳理,纳入本次梳理的规范性文件共140件,其中废止68件、修订16件,继续有效56件。通过此次文件清理,拖清了我委制度建设的“家底”,为下一步建立规范、科学、完善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2、出台重点领域系列改革文件。研究出台《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十条实施意见》《市属企业降杠杆减负债的指导意见》《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市属企业职工福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十余个规范性文件,这些制度文件的出台为依法监管,规范履职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促进市属企业提高依法治企水平
1、制定出台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市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提升法治保障改革发展的能力,制定并印发《临沂市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经过3—5年努力,市属企业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显著提升,依法规范管理能力不断强化,全员法治素质明显提高,企业法治文化更加深厚,努力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
2、进一步压实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的责任。研究出台《临沂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国资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法治建设纳入企业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重点做好宪法以及与国资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 “贯彻十九大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宪法解读”等多次专题学法活动。积极做好“宪法月”学习活动,向委机关全体干部发放《宪法进万家》学习手册,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进一步提高委机关人员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为提高市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解决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市属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解决能力,我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市属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培训班。对市属企业160名人力资源、工会、法务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
2、依法做好社会矛盾调处化解工作。严格落实信访首办负责制,做到有访必接,努力做好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通过耐心细致地宣传解释有关政策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疏导工作,及时化解和钝化信访矛盾。在国资系统内开展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再排查、再梳理活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依法及时办理各类信访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2019年共接待群众来访34次、500余人次,接收各级交办和群众信件87件,妥善化解重点矛盾,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五、存在问题
1、国资监管事项需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立健全对市属企业的授权放权管理体制,制定并落实授权放权清单。
2、市属企业在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法律诉讼案件频发。
3、多数市属国有企业尚未建立独立的法务部门,高素质的法务人才招不来、留不住。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纲要规划要求,努力建设国资监管法治机构,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梳理优化国资监管事项,建立出资人权责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一企一策”落实对市属集团的授权、放权事项,通过分类放权、分步实施,切实压实国资监管责任。
2、依法规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加强对市属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管理,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法务机构全程参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高度重视对企业内部审批、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形成法务、审计、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合力。
3、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企业经营规模、市场地位、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法务机构,规模较大企业实现法务机构独立设置。将法务人员纳入企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大有针对性的培训力度,拓宽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晋升通道,提升法务人员专职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法务机构在重大决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中的作用,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法务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经理层经营管理活动应当确保法务人员全面参与,充分发挥法务人员法律审核把关作用。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