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名称
主营业务核准确认
法定依据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2条
履职规范
责任科室
规划发展与资本运营科
运行流程
1、通知企业报送主营业务;
2、业务科室审核相关材料,必要时提出反馈意见,企业予以补充完善;
3、予以确认公布。
运行要件
1.请示;
2.董事会会议纪要等内部决策程序文件。
时限要求
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10个工作日办结。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企业申请,对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补充材料;
2、审核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送达责任:及时送达审核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8726812 政务邮邮箱lysgzwcq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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