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名称
对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法定依据
《公司法》第16、37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
履职规范
责任科室
规划发展与资本运营科
运行流程
1、每年2月底前企业提报年度投资计划及相关材料;
2、市国资委在收到年度投资计划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提示意见;
3、企业根据反馈意见对年度投资计划作出修改;
4、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
5、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定稿备案;
6、企业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
7、市国资委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随机进行检查监督。
运行要件
1、年度投资计划;
2、投资计划可行性分析报告;
3、董事会决议等决策文件。
时限要求
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10个工作日办结。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企业申请,对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补充材料;
2、审核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反馈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事项予以备案;
4、送达责任:必要时,及时将提示意见送达企业;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对监管企业投资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
联系方式
电话:8726812 政务邮邮箱lysgzwcq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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