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名称
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法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7条
履职规范
责任科室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科
运行流程
1、制定或审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改建方案;
2、报市政府审批;
3、组织实施。
运行要件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建方案。
时限要求
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
责任事项
1、材料满足要求10个工作日内,履行委内审核程序,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
2、市政府下发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电话:8726813 政务邮邮箱lysgzwgg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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