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有企业改制 |
法定依据 |
《公司法》第66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1、53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3、20、21、33条 |
履职规范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05〕20号);《临沂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审批程序》(临政办发〔2005〕50号);《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临办发〔2018〕24号) |
责任科室 |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科 |
运行流程 |
1、企业提出改制申请;2、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3、组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4、审计、评估结果的核准;5、企业制定改制方案;6、市国资委组织对改制方案进行审核,并按程序进行审批或上报;7、改制方案的批复;8、进场交易。 |
运行要件 |
1、改制申请或请示; 2、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3、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4、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5、离任审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 |
时限要求 |
具体时间根据改制工作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1年。 |
责任事项 |
1、材料满足要求30个工作日内,履行委内审核程序,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 2、市政府下发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 |
联系方式 |
电话:8726813 政务邮邮箱lysgzwggk@ly.shandon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