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部署,推动新形势下的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采购行为,构建“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阳光采购工作机制,促进企业提质增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企业实施阳光采购的通知》(鲁国资财监〔2018〕7号)的精神,结合市属企业实际,现就推进实施阳光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阳光采购的重要意义
采购活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采购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提质增效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我市国企国资监管体制的日益完善,市属企业在采购管理方面形成了许多符合自身情况的阳光采购经验做法,对企业加强采购管理、提质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有部分市属企业存在采购信息公开渠道较狭窄、管理环节薄弱等问题。在全力以赴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的关键期,推进市属企业加强阳光采购管理,规范企业采购行为,有利于通过市属企业采购的引领带动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推动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控体系;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生产供应,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各市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对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把强化管理、实施阳光采购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科学规范有效的阳光采购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履行好管控职责,进一步强化公开透明的采购过程管理,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优服务、高质效的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切实加强阳光采购制度体系建设
各市属企业要紧紧围绕降成本、控风险、提质量、增效益,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完善的阳光采购制度体系,实现阳光采购的制度化管理。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组织推动阳光采购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明确管理措施,落实监督职责,科学谋划、积极推动,不断增强系统性和协同性,切实履行好管控职责,为深入推进阳光采购提供组织保障。二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要将企业阳光采购管理纳入管控体系,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阳光采购规章制度,制定并不断完善覆盖供应商、利益相关者、用户、企业供应物流内部系统及各环节,协调管理运作和风险防控的配套制度办法。通过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制度管理增强采购透明度;通过发挥同质类商品集约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提升生产保障能力。三要优化采购流程设计。流程环节设计要兼具内部性和开放性的特点,既要有利于保障供应、实施内部控制,又要有利于与外部系统的衔接,满足对外发布信息的需求。要明确采购各环节职责,科学合理地优化采购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决策、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采购内控机制,做到采购顺畅、制衡有效。四要实行采购预算管理。企业年度采购计划要纳入全面预算管理,采购预算要与财务预算、生产经营预算、投资预算充分衔接,发挥预算控制功能,促进采购质效的持续提高和成本的合理下降。
三、搭建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临沂分中心要依托自身硬件设施、软件系统和人才队伍优势,搭建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规范制度规则、操作流程和服务标准,为市属企业实施阳光采购提供第三方服务。一是服务平台要立足实现提供采购信息、交易组织、监测分析等功能服务,搭建稳定、便捷、高效的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平台对阳光采购的业务流程化、流程标准化、标准数据化、数据可视化服务。二是服务平台要构建高质量的服务体系,运用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手段,为企业采购及供应商管理提供增值性数据服务。三是服务平台要通过供应商、采购商以及采购的同质类商品形成积聚效应,助力企业采购进一步降低成本、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满足企业开展阳光、规范的采购活动需要。四是服务平台要及时通过组织培训、现场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属企业利用服务平台实施阳光采购的功能作用。
四、实现企业与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互连互通
各市属企业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对推进阳光采购的重要作用,通过标准统一、流程规范、操作透明、监管到位的采购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采购信息对内、对外公开。要结合自身采购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积极推进集团及权属企业与服务平台系统互连互通。已建采购信息系统的企业,要主动做好与服务平台的系统互连和资源互通,实现信息发布、数据交互的自动链接及资源共享;未建立采购系统的企业,可充分利用服务平台公开发布采购信息,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提升采购信息化水平。服务平台要与各市属企业充分做好沟通衔接,根据企业采购不同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系统对接个性化服务。服务平台要通过集聚市属企业采购信息、专家、供应商等资源,提升采购供应资源信息互融互通水平,为实现企业间集约采购提供服务。
五、积极推进阳光采购工作实施
各市属企业要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和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要在保障企业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社会服务类项目市属企业集约采购。统筹安排好大宗物资、工程建设项目、原材料等品类的阳光采购计划,探索市属企业同质类商品集约采购。2018年8月底前,各市属企业要建立完善集团阳光采购制度体系。2018年10月底前,企业要与服务平台协商确定系统、采购相关信息对接方案,完成自身采购系统与服务平台的互连互通,实现采购信息在服务平台公开发布。
各市属企业和服务平台要定期对阳光采购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临沂市政府国资委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