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办发〔2016〕9号),参照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鲁车改组字〔2018〕3号),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体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公开化方向,推动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通过合理区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对外业务开展的基础上,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方式,降低公务交通费用,实现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出行便捷、费用可控、管理规范、监管到位,基本形成符合市属企业实际的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完善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取消与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
2.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市属企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低于改革前支出,切实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3.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根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市属企业要充分结合实际,周密制订本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对各级子公司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改革。
4.坚持从严从紧、严格管理。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和标准,坚决避免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现象。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等措施,切实提高公务用车管理水平。
5.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加强内部监督,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二、改革范围
由市委和市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本方案中所称市属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委和市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三、主要任务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类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改革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两种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市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交通补贴方式。
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市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市属企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参照市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
2.分级推进市属企业各级子公司(含分支机构,下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公司负责人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市属企业要从严确定子公司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3.有序实施市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市属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在充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为保持企业竞争力,建立面向市场的快速反应机制,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
企业不得为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二)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实行企业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市属企业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维修、保养应通过招标方式定点选择维修单位,确保维修保养整个过程公开透明,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费用。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
2.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各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15〕21号)规定。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行业地域等客观因素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或者配备越野车(含SUV)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
3.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公务用车租赁公司的选择应严格履行市场化招投标程序,严禁发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情况的发生。
4.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及公务交通补贴预算管理。市属企业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要合理设置会计明细科目,实现单车成本费用核算。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费用及发放的交通补贴原则上不得高于改革前的公务用车费用。
(三)统筹兼顾,完善公务用车相关配套改革制度
1.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取消的公务用车,要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根据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公开拍卖等步骤进行,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可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减少车辆闲置浪费。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市属企业根据改革后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职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要做好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要妥善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避免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3.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市属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订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以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鼓励企业负责人实行公务交通补贴方式参加改革,鼓励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根据所处区域及自然地理等实际情况,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企业差旅制度涵盖范围的衔接。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根据企业差旅制度规定及实际情况选择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的方式进行保障。
四、严肃公务用车纪律
(一)严肃公务用车使用纪律。市属企业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严禁公车私用,任何人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权属子公司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经营及业务保障用车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不得为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防范实行变相的公务交通补贴全员福利化;不得为退休、离休、离任(含调离本企业)的原企业负责人发放交通补贴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交通费用。
(二)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监管。市属企业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公务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本企业内部审计内容、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巡视组巡视工作内容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企业类别多、情况复杂、车辆规模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市属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精神研究制定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限要求,统筹做好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对于正在开展或者已经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市属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规范。
(二)精心组织实施。市委和市委委托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市属企业,要在深入研究、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企业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引导企业职工转变观念。同时正确引导社会外部舆论,努力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市直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区所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其中,市直部门(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市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各县区所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明确改革时限要求,统筹做好所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