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国资委
关于调整改进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补充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
《关于调整改进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通知》(临国资董监〔2018〕3号)印发以后,按照委主任办公会意见,对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中介机构选聘方式
我委选聘中介机构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按照《关于调整改进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通知》(临国资董监〔2018〕3号)要求,委托招标公司招标;二是市国资委自行组织招标。
二、成立中介机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为规范中介机构选聘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选聘中介机构,成立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介机构选聘工作。每次选聘从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中随机抽取5人或7人组成本次选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我委自行组织的招标工作。每次选聘将邀请纪委派驻组领导现场监督。
临沂市政府国资委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