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鲁发〔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围绕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坚定不移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适应市场化、现代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引领、带动和支撑作用。
2.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有序推进体制改革,形成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则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更加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使国有资产配置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实现资源产业化、企业集团化、出资统一化、监管规范化。
——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形成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运作机制;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基本形成,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完善;现代财务管理制度普遍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更加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市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有效解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基本形成。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出资企业”管理架构更加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统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
——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逐步建成若干在省内外具有较强投融资、资本运作、产业整合能力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培育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治理规范、经营高效、竞争力强的国有出资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集群。
——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
二、稳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
3.优化市属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加快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实际,合理设置国有股权比例,推动国有资本有序推进、合理流动。进一步优化市属国有企业及各级子公司企业股权结构,支持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相互参股、互相融合,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序发展。
4.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鼓励和吸引非国有资本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鼓励国有资本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5.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优先支持市属各级子企业中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鼓励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出资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6.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发展。提高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水平,加快市属国有企业及优质权属企业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步伐。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实现海(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推动一批符合新三板条件的权属企业挂牌。根据资本市场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需要,支持国有股东在保持对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运用多种方式,加强股权运作。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采取多种手段在资本市场融资。
三、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7.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要求,加快规范配备公司“三会一层”,推动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保障企业的自主生产经营权。建立健全董事选任、评价、问责制度,完善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8.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积极探索推进党管干部和扩大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企业领导人管理机制,合理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快人才库建设,逐步探索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契约化管理。
9.实施有效的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定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机制。探索建立完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契约化管理制度,严格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建立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完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六个好”领导班子建设,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10.完善现代财务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出资人财务监督,综合运用预算管理、决算管理、中介审计、绩效评价等手段,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督和控制。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加强当期监督。建立完善企业审计、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共同参与的大审计格局。加大社会审计力度,严格选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加大政府审计力度,严格实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建立任前告知、任中审计制度。完善企业内部审计体制,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制度,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11.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改革发展相并重,引导市属国有企业把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战略、决策、运营和管理中。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做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保障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12.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因企施策,按照发展壮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制退出一批、破产清算一批的思路,逐步将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将国有资本主要投向民生公益类、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优势企业和关键领域为核心,加快培育能源(热电、燃气)、水务、投融资、交通运输、商城开发、印刷物流、旅游等一批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力的大企业(集团),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13.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推进企业内部市场化改革,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的经营方式,稳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化建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大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力度,优化内部机构设置,严格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大力压缩冗余机构人员;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扩大权属企业经营自主权,推广竞聘上岗、自主组阁、授权经营的管控模式;结合市属国有企业现行分配制度,分类推动企业深化内部分配改革,真正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企业重大决策行为。
14.增强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能力。整合国有资源,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不断增强企业投融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投融资平台。积极借力资本市场,创新融资方式,破除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合作,强化产业和金融协同发展,促进产融结合。持续加大与央企省企对接力度,搞好项目服务。
15.完善企业创新机制。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增强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加快培育引进创新人才、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培育创新文化,最大限度地挖掘员工创新潜力,保护员工创新热情,营造全员创新的良好氛围。
16.推进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运营和监管状况、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事项、年度报告、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等有关信息,提高国资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透明度,保护出资人、投资者及相关利益人的权益,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7.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加快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国资监管机构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对监管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18.稳妥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的专业化监管优势,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逐步实现市国资监管机构对市直各部门目前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及新建企业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逐步建立覆盖全部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收益分享机制,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结构调整、科技创新中的作用。
19.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加快组建、重组或优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划转现有国有股权,聚集和盘活存量资产,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做强现有投资运营公司和壮大国有持股平台公司;鼓励主业突出、治理机构完善、风险管控健全的企业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改建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形成“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出资企业”管理架构,构建起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保值增值、健康发展的平台,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
20.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体系。确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和权责,调整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内容和方式,规范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出资企业的关系。国资监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战略规划、董事监事选派考核、预算决算、利润分配等事项行使股东职责,承担监督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股权管理为重点,以国有资本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对国有资本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对其出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履行股东职责。国有出资企业定位为利润中心,依法、依章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1.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机制。加强国资监管机构在资本管理、资源配置、运营知情、监督检查和人员奖惩等方面的出资人职权。深化出资人审核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探索授权条件具备的国有企业董事会部分出资人职责。规范国资监管机构履行职权,提高监管透明度,依法公开工作流程,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22.明确功能定位并实施分类管理。合理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根据我市企业实际,将国有企业原则上分为商业性和公益性两种类型。根据企业属性、产业特征和发展阶段,对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分类建立符合各类企业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评价、考核分配制度,逐步实现差异化管理。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
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23.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正确处理企业党委与“三会一层”的关系,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政治核心作用。
24.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企业改革发展需要,明确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创新选人用人方式。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坚决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实施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优化企业家干事创业环境。
25.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正确履职行权。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与企业考核等挂钩,实行“一案双查”。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七、营造深化改革的良好环境
2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审定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重大事项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27.完善各类配套政策措施。根据上级政策精神,研究制定相关方面配套改革措施。建立国有资本多渠道筹集投入机制,对企业承担的政府指令性建设项目,由政府协调解决项目资本金。建立稳定可靠、补偿合理的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确保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由政府给予合理补偿。梳理完善有关工商登记、税费管理、土地流转、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28.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求解决的思路,灵活使用整合、重组、破产等手段清理停产、停业的企业,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逐步解决市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29.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大力宣传上级深化国企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改革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建立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创新、鼓励探索、鼓励实践。凝聚改革共识,汇集改革合力,营造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金融、文化等市属国有企业的改革,上级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