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01104-134244-009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8-05-2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十条实施意见

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十条实施意见

2018-05-25   作者: 点击数:  

为有序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改革中的领导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国有企业落地生根,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的建设贯穿国有企业改革全过程。对企业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实施清单管理,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考核评价、述职评议制度,推动考核评价结果与企业负责人任免、薪酬和奖惩严格挂钩。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体制,全面实现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按照管资本就要管党建的原则,理顺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加强企业党的工作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企业党务工作力量。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搞利益输送等问题。

二、加快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以“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四化”(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建立全市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项目库,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对新旧动能转换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益性行业等领域集聚。加大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力度,推动我市国有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央企省企、国内优秀民营企业等开展合资合作。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着力推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资产资本证券化。积极探索建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创投基金、国企发展改革基金、管理创新引导基金,大力发展票据融资、股权融资、PPP合作等多种投融资工具。

三、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投入机制、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增强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依托“互联网+”战略,着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建立国有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对接常态化机制,推动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鼓励支持国有工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打造高水平研发平台,力争2020年年底,企业研发费用年均增幅不低于10%。参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研究建立促进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分配机制。通过财政资金、国有企业注资等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重点投向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优质产业项目。

四、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国有企业企业家队伍建设,制定完善政治、精神、事业、物质等激励措施,支持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国有企业企业家后备人才库试点建设,对入库人选实行跟踪培养。围绕国有企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制定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专项计划,完善吸引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国有企业任职兼职机制,建立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目标责任制,鼓励企业采取股权激励等市场化手段引进高端人才。强化和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深化“校企合作”,在企业内部推行首席技师制度,支持企业在关键技术岗位设立“首席技师”职位,稳步扩大“金蓝领”培训项目覆盖面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范围。推动国有企业全面建成管理、技术、技能等多个序列并行的人才晋升通道和薪酬体系,畅通各类人才成长通道。

五、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突破口,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除国家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国有全资或控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可根据实际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允许非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优先支持在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中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核心人才持股。提高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水平,加快市属国有企业及优质权属企业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步伐。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六、健全现代企业治理体系。依法确立维护股本对公司的基础性决定作用,建立健全规范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推进市管企业外派监事会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外部董事工作和我市董事监事人才库工作,2018年年底前,建立外部董事、专职监事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董事会向国资监管机构报告工作制度。深化企业内部改革,2018年年底前,全市国有企业实质性管理层级原则上压缩到三级以内;强化岗位职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建立以岗位管理为基础、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契约化、市场化用人机制,实现员工能进能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市场化的分配机制,实现收入能增能减。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完成新旧动能转换任务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体系,规范企业综合考核评价。支持国有企业实施年金制度,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后退休的人员,企业在国家和省、市规定外不得再为其发放住房补贴等统筹外补贴。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实现资源产业化、企业集团化、出资统一化、监管规范化的改革目标。

七、不断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模式。进一步转变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职能,重点做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等工作,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按照权责统一、应放尽放、能授则授、放开搞活的原则,坚决取消、下放、授权一批监管事项,依法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研究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行模式指引,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规范运行,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出台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办法,统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则,落实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整合出资人监管、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等监督力量,构建国资大监督格局。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境外资产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国资监管机构与监管企业之间互联互通的“国资云”平台,实现对监管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动态监控。依托产权交易等机构,探索对国有企业大宗物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等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支持大中型国有企业建立招标采购电子平台,推进招标采购信息公开,保障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打造“阳光国企”。

八、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研究制定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的专业化监管优势,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加快市属国有企业及资产资源重组整合,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增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能力。2018年年底前,由市直部门单位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等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加快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保留国有股权的,一并纳入统一监管。2019年年底前,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基本实现统一监管。

九、全面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求解决的思路,灵活使用整合、重组、破产等手段清理停产、停业的企业。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和政府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结合上级财政补助政策,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费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深化改革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费用等,按企业产权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对县区政府和有关国有企业的督查机制,促进历史遗留问题加快解决。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企业办公共服务机构分类处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及统筹外费用清理等改革任务。全面推行国有企业长期实质性使用的行政事业性资产划转增加资本金政策,鼓励通过债转股等方式降低财务杠杆。依法落实国企改革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土地作价出资、国有产权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国有企业改革制度性成本。2020年年底前,全市国有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劣势中小企业优化整合和改制退出任务基本完成。研究调整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有关政策,依据劳动保障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十、着力优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环境。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经常性督查制度,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任务全面落地。各级、各部门全面清理涉及国有企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于法无据、陈旧过时的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制度体系。鼓励企业家大胆创新,健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决策、实施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勤勉尽责的有关企业和个人,不进行追责。大力宣传国企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和成效,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舆论氛围。

国有文化、金融企业的改革,中央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一条: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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