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规范公司章程制定管理行为,科室研究起草了《临沂市市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规范公司章程管理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0〕86号)和《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资办〔2021〕2号)等文件的要求,起草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征求的意见与修改情况
9月9日至15日,科室就《管理办法》草稿向委机关各科室、各市属企业征求意见。9月21日经委重大事项审查委员会审议。9月30日至10月8日,就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再次向提出修改意见的科室、市属企业征求意见,均已反馈无修改意见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国有全资、国有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责任与监督,附则,共6章36条。内容主要如下:
(一)关于总则。共五项具体条款,主要阐述了《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章程制定过程中的制订、修改、审核、批准等管理行为,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市属企业参股企业的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二)关于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共十一项具体条款,对公司章程的十二项主要内容作了详细说明。
(三)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共八项具体条款,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情形、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所需材料作出详细规定。
(四)关于国有全资、国有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共五项具体条款,对国有全资、国有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情形、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所需材料作出详细规定。
(五)关于责任与监督。共四项具体条款,对市属企业、市属企业董事会、股东代表的工作责任和违规责任追究作出规定。
(六)关于附则。共三项具体条款,主要阐述了市属企业可以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并加强对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