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4575629/gzw/2023-0000023  发布机构  临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12-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市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解读

《临沂市市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解读

2022-12-30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规范公司章程制定管理行为,科室研究起草了《临沂市市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规范公司章程管理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0〕86号)和《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资办〔2021〕2号)等文件的要求,起草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征求的意见与修改情况

9月9日至15日,科室就《管理办法》草稿向委机关各科室、各市属企业征求意见。9月21日经委重大事项审查委员会审议。9月30日至10月8日,就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再次向提出修改意见的科室、市属企业征求意见,均已反馈无修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国资委办公室提出10条修改意见

1.建议:将制度名称由《临沂市市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改为《临沂市市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

处理结果:已修改

2.建议:删除第九条“经营宗旨、范围、期限和注册资本”条款中涉及“公司主业”的内容。

处理结果:已删除

3.建议:将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中“报市国资委批准”改为“报市国资委审批”。

处理结果:已修改

4.建议:将第十九条“新归口为市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改为“新划转为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

处理结果:已修改

5.建议:将第二十二条“应当在审议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改为“应当在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

处理结果:已修改

6.建议:将第二十三条“需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改为“需对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处理结果:已修改

7.建议:将第二十四条中涉及的两个5个工作日的审核周期进行合并。

处理结果:已修改,改为“市国资委对公司章程草案或修正案进行审核,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8.建议:删除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处理结果:已删除

9.建议:在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添加产权登记手续。

处理结果:已添加

10.建议:在第三十六条中增加责任追究的制度依据。

处理结果:已增加,对因违反公司章程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按照《临沂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临国资发〔2020〕10号)进行责任追究。

(二)临沂城投集团提出2条修改意见

1.建议:添加相关监事会(监事)内容要求。

处理结果:未采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方案》国有企业全面取消外派监事会。

2.建议:建议能够再具体明确一下相关条款的具体要求。

处理结果:已与企业进行电话沟通,条款内部只对必要的主要内容作出规定,具体条款需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完善。

(三)沂蒙交投集团提出1条修改意见

建议:征求意见稿中未出现与监事会、监事有关的条款,与现行《公司法》相违背。

处理结果:未采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方案》国有企业全面取消外派监事会。

(四)临沂交运集团提出1条意见

建议:请求市国资委制定公司章程范本。

处理结果:后续将持续完善《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细化公司章程范本。

(五)重大事项审查委员会审议意见

意见:优化调整文字字体和格式。

修改情况:已优化调整文字字体和格式。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国有全资、国有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责任与监督,附则,共6章36条。内容主要如下:

(一)关于总则。共五项具体条款,主要阐述了《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章程制定过程中的制订、修改、审核、批准等管理行为,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市属企业参股企业的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二)关于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共十一项具体条款,对公司章程的十二项主要内容作了详细说明。

(三)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共八项具体条款,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情形、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所需材料作出详细规定。

(四)关于国有全资、国有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共五项具体条款,对国有全资、国有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情形、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所需材料作出详细规定。

(五)关于责任与监督。共四项具体条款,对市属企业、市属企业董事会、股东代表的工作责任和违规责任追究作出规定。

(六)关于附则。共三项具体条款,主要阐述了市属企业可以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并加强对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政策原文:临沂市市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

  
上一条: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的意见
下一条:《临沂市市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管控暂行办法》解读
关闭窗口

临沂市国资委主办 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技术支持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722室 邮编:276000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900号  鲁ICP备05026973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