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4575629/gzw/2020-000001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11-2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国有资产评估事项核准工作信息表

国有资产评估事项核准工作信息表

2019-11-20   作者: 点击数:  

名称

国有资产评估事项核准

法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748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0条;《山东省省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8

履职规范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

责任科室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科

运行流程

1、企业提报申请书;

2、市国资委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审核;

3、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中介机构;

4、根据中介机构的修订,由企业进行公示;

5、市国资委批复核准文件。

运行要件

1、企业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书、明细和说明以及底稿;

2、专家反馈后的书面修改意见。

时限要求

符合运行要件,10个工作日办结。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企业申请,对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补充材料;

2、审核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事项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送达责任:及时送达审核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8726813 政务邮邮箱lysgzwgg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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