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名称
对外担保事项核准
法定依据
《公司法》第16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2、33条
履职规范
《临沂市市管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临国资收益〔2011〕2号)
责任科室
规划发展与资本运营科
运行流程
1、企业提出申请或请示;
2、业务科室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办理意见;
3、委主任办公会研究;
4、书面反馈企业。
运行要件
1、书面申请文件;
2、董事会决议等决策文件;
3、可行性分析报告。
时限要求
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10个工作日办结。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企业申请,对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补充材料;
2、审核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事项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送达责任:及时送达审核意见;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担保活动的监管。
联系方式
电话:8726812 政务邮邮箱lysgzwcq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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