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名称
审批出资企业公司章程
法定依据
《公司法》第65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2条
履职规范
《临沂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公司章程审批和审核办法》(临国资企改〔2007〕27号)
责任科室
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科
运行流程
1、企业提报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2、市国资委组织对章程草案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反馈企业;
3、企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相关材料报市国资委;
4、市国资委按程序进行批复。
运行要件
1、请示或申请;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国有独资企业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的、章程修订草案的决议(由公司筹备机构拟定章程草案的,提交公司筹备机构谈论通过章程草案的会议纪要);
3、章程草案、章程修订草案的定稿文件及电子文档,报批章程修订草案的同时提交公司现行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时限要求
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10个工作日办结。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国资委公示章程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审批程序。企业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需补充的材料;
2、审核责任:对企业制定的公司章程进行审核、修改,按时完成审核出具批复。
联系方式
电话:8726813 政务邮邮箱lysgzwgg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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