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4575629/gzw/2020-000001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11-2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清产核资工作信息表

清产核资工作信息表

2019-11-20   作者: 点击数:  

名称

清产核资

法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0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8

履职规范

《临沂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临国资考评〔200510号);《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有关具体事项的处理意见》(临国资考评〔200530号)

责任科室

财务监管与稽查工作科

运行流程

1、国资委决定或应企业申请;

2、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等;

3、国资委对清产核资结果和资产损溢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出具批复文件;

4、企业根据批复文件调账;

5、变更工商登记;

6、企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运行要件

1、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2、相关清产核资报表及材料;

3、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4、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5、专项审计报告及资产损溢鉴证证明;

6、法律意见书。

时限要求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时间。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企业清产核资立项申请,属于市国资委要求清产核资的,企业依据市国资委工作通知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2、审核责任:审核企业提出的清产核资立项申请;

3、认定责任: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认定,对企业占有国有资本进行审核;

4、报告责任: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资委报告清产核资工作情况;

5、事后监督责任:监督企业根据市国资委批复文件,办理相应产权变更、账务调整,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联系方式

电话:8726818 政务邮邮箱lysgzwcwjd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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