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44575629/gzw/2020-0000018  发布机构  临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11-2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财务预决算审批工作信息表

财务预决算审批工作信息表

2019-11-20   作者: 点击数:  

名称

财务预决算审批

法定依据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5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31415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616

履职规范

《临沂市市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临国资考评〔200647);《临沂市市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临国资发〔20084号)

责任科室

财务监督与稽查工作科

运行流程

1、企业按时报送财务预决算报告。企业每年420日前报送财务决算报告;131日前报送财务预算报告;

2、业务科室对企业提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

3、报委领导审定;

4、下达财务预算批复以及财务决算审核意见。不同意,及时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运行要件

1、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以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报告、管理建议书;

2、财务预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包括财务预算报表和财务预算说明书以及相关附件。

时限要求

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20个工作日办结。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企业申请,对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补充材料;

2、审核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事项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送达责任:及时送达审核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8726818 政务邮邮箱lysgzwcwjd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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