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名称
财务预决算审批
法定依据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5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3、14、15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6、16条
履职规范
《临沂市市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临国资考评〔2006〕47号);《临沂市市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临国资发〔2008〕4号)
责任科室
财务监督与稽查工作科
运行流程
1、企业按时报送财务预决算报告。企业每年4月20日前报送财务决算报告;1月31日前报送财务预算报告;
2、业务科室对企业提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
3、报委领导审定;
4、下达财务预算批复以及财务决算审核意见。不同意,及时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运行要件
1、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以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报告、管理建议书;
2、财务预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包括财务预算报表和财务预算说明书以及相关附件。
时限要求
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20个工作日办结。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企业申请,对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补充材料;
2、审核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事项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送达责任:及时送达审核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8726818 政务邮邮箱lysgzwcwjd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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