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名称
工资总额核准(备案)
法定依据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2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履职规范
《关于印发临沂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国资考核〔2019〕20号)
责任科室
考核分配科
运行流程
1、企业申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告;
2、业务科室审核材料提出拟办意见;
3、委主任办公会研究;
4、根据结果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进行备案或核准;
5、按年度将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市人社局。
运行要件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告。
时限要求
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20个工作日办结。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企业申请,对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补充材料;
2、审核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要求的事项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送达责任:及时送达审核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8726815 政务邮邮箱lysgzwkhfp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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