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 |
法定依据 |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7、29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3、18、19、26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4、16条 |
履职规范 |
《临沂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办法》《临国资发〔2019〕2号》 |
责任科室 |
考核分配科 |
运行流程 |
1、企业申报法定代表人薪酬手册; 2、审核批复企业法定代表人薪酬; 3、企业申报企业其他负责人薪酬方案; 4、审核企业报送的其他负责人薪酬方案并备案; 5、依法披露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信息; 6、将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结果及福利待遇报人社局备案。 |
运行要件 |
1、企业申报法定代表人薪酬手册; 2、企业其他负责人薪酬方案。 |
时限要求 |
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20个工作日办结。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受理企业申请,对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补充材料; 2、审核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确定薪酬结果; 4、公开责任:依法披露年度薪酬信息。 |
联系方式 |
电话:8726815 政务邮邮箱lysgzwkhfpk@ly.shandon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