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
法定依据 |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7、29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3、18、19、26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4、16条 |
履职规范 |
《临沂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临国资发〔2016〕3号) |
责任科室 |
考核分配科 |
运行流程 |
1、企业申报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2、审核企业申报的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3、市国资委组织与企业签订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4、企业提报年度及任期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报告,中介机构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专家审核的财务数据; 5、确定企业年度及任期考核得分; 6、委主任办公会研究; 7、向企业公布结果。 |
运行要件 |
1、企业申报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2、经营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 3、审计报告。 |
时限要求 |
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20个工作日办结。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受理企业申请,对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所需补充材料; 2、审核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确定企业年度及任期考核结果; 4、送达责任:向企业公布结果。 |
联系方式 |
电话:8726815 政务邮邮箱lysgzwkhfpk@ly.shandon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