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类型:C
临沂市国资委
关于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0304 号
建议的答复
李星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城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反映建议1:我市已于2017年7月7日下发了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临沂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5号),明确规定“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组织接受或政府接收后委托专业企业或机构经营。”我市也出台了市级维修改造标准,其中供热(气)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最高不超0.95万元,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同级国企适当补助。我市对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当时平邑报送的无该项工作任务,经咨询平邑县财政局,其答复后来平邑又把部分驻平邑国企纳进来,并由县财金集团、移交方、接收方进行协调推进。
反映建议2和建议3关于供热集中管理、配套费征收拨付工作不在我单位职责范围内。
特此回复,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临沂市国资委
2019年6月21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刘泽祥 责任科室: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科
抄送:市人大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