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霖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城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现答复如下:
第一条建议答复:为做好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分离移交工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我市于2017年7月7日印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临沂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5号),成立了临沂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和市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并出台了我市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维修改造标准,其中供热(气)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最高不超0.95万元。截止2018年12月底,涉及驻临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户数73517户,正式协议签订占比100%,完成资产管理职能分离移交户数占比100%;根据省国资委2020年4月份通报,临沂市是全省全部完成了“三供一业”维修改造的8个市之一。
临政办发〔2017〕15号明确规定“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开
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组织接受或政府接收后委托专业企业或机构经营。” 当时我市对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平邑报送的无该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建议答复:根据现行配套费征收管理体制,平邑县的配套费具体征收管理意见由该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今年2月份,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20〕3号),规定自2020年3月22日起,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由原来每平方米20元提高到30元,有效期四年。该办法系平邑县财政局会同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并参考其他县区征收办法及标准拟定,经县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出台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国家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要求地方政府坚决把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企业。今年2月份,平邑县刚调整了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经与平邑县沟通,在当前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近期不宜再提高配套费征收标准,待文件到期后再根据情况研究调整。
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热设施建设资金,在资金性质上不属于配套费组成部分,原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标准》(临价费发〔2016〕25号)文件已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未再制定新的征收标准。按照国家、省关于公平竞争的要求,现行住宅小区内
供热设施建设,由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专业经营单位协商确定,大部分采取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标准自行建设,专业经营单位验收后接收使用管理的市场化模式。
特此回复,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临沂市国资委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