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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12年08月28日 00:00  点击:[]

 

 

为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国有企业监管,816,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临沂市市管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并以临政办发[2012]74号文件印发,于201210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责、监事会工作方式、支持保障、约束机制、责任追究与奖励和附则,该《办法》对监事会的性质、任务、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是: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监事会性质及经费列支;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责,共九条,主要规定了监事会的组成及条件,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和监事的职责等内容;第三章监事会工作方式,共八条,主要规范了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方式、工作程序、报告制度等内容;第四章支持和保障,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市国资委、各市管企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监事会工作的支持和保障问题;第五章约束机制,共四条,主要规范了监事会成员的工作行为;第六章责任追究与奖励,共五条,主要规定了监事会及其成员、企业高管的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生效期限。 

办法规定,监事会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向市管企业派出,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采取听取汇报、召开会议、查阅资料、要求有关人员作出说明、向有关部门调查情况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监事会列席企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有关部门在决定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动和业绩考核、调整企业领导班子等重大事项时,应征求监事会意见并通报结果。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2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束后应及时作出报告。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市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必将有力促进市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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