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临沂城投集团重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印发《集团党委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决策界面》,这是继修订《党委会议事规则》后,持续深化集团法人治理体系建设的又一有力举措。制度印发后,将进一步厘清工作界面,完善决策机制,为集团高效运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近年来,临沂城投集团高度重视法人治理体系建设,持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按照“严谨规范、流程简便、管控有力、体系完善”的原则,先后制定出台《“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试行)》《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案管理细则》《战略投资委员会制度》《工程决策委员会制度》《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制度》《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权属公司管控事项清单(试行)》等规章制度,建立权属企业“职能+业务”管控新模式,明确集团内部管控事项9大项、43小项、136个管控条线,确定审批事项59个,备案事项53个,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机制管理体系,建立了“党董监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四位一体”法人治理结构。随着集团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特别是集团“十四五”规划编制要求,对于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近期,临沂城投集团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先后对党委会、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厘清党委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决策界面。此次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共九章49条,其中根据集团战略规划及内部管控清单等,对董事会职权范围进行了细化和调整,明确了董事会审议决定的28项内容;根据最新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对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投资、预算审计、薪酬考核以及提名四个委员会定位及职责进行了调整;根据董事会实际运行情况,对议事程序相应作了调整,涵盖参会人员、议案管理、议事流程、决议执行等方面。同时,针对党委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4个专门委员会决策界面,形成了12 大类76小项决策界面,全面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了各事项具体责任单位、议事流程及最终的决策机构。
下步,临沂城投集团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部署要求,持续完善“四位一体”法人治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党委会、董事会在集团“三重一大”、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事项中的审批决策功能,发挥各专门委员在董事会决策过程的论证、辅助作用,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在集团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