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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国资委四项措施扎实开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传月活动

2012年03月09日 00:00 省国资委 点击:[]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组织市、县国资监管机构及监管企业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学习宣传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并将学习宣传活动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二是强化学习,搞好培训。市国资委结合每周五的学习日活动,将《条例》列入必学必考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讲座培训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知识竞赛与闭卷考试相结合,全面学习掌握好《条例》内容和精神实质。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结合31《条例》的正式实施,采取原文刊登《条例》、市领导就《条例》实施发表署名专题文章和答记者问等形式,在《滨州日报》刊登专版,并及时将报纸发送到正在召开的市“两会”的每位代表手中;滨州电视台《滨州新闻》栏目就《条例》的颁布实施采访了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办公大楼等场所悬挂相关宣传条幅;在市国资委网站及“滨州国资信息”开设了学习贯彻《条例》专栏;及时刊发学习活动开展情况。四是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制定出台了《滨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和《滨州市国资委党委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组织开展了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摸底调查,对照《条例》的规定,研究制定了拟上报市政府的依法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措施意见。同时,提请市人大对全市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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